交通费抵扣怎么填写申报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扩展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附表的填报要求.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报税务机关.
(二)《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纳税人留存,两份报税务机关.该表每月月末由纳税人根据清点核对结存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数量和号码的结果,以及发票领、用、存情况填写.
(三)《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两类.
纳税人使用该表登记专用发票时,应在"普通"两字上划线,表示该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登记普通发票时,应在"专用"两字上划线,表示该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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