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纳税人信息填不上怎么办
答:购买方纳税人信息:
"地址"、"联系人"为必填项.
"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且购买方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购买方是本市的一般纳税人,则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按回车或点击"查询"可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如果购买方为非本市纳税人,则网上税务局提示纳税人"没有查询到数据!是否需要手工录入购买方信息?"点击"确定"后"纳税人名称"变为必填项,由申请企业自行填写.
"开户银行行别"项为必选项,如购买方为本市一般纳税人,则选项自动带出该纳税人已在金三核心征管中登记的银行账号(为对纳税人信息保密,银行账号只显示前四位和后四位,但在实际发票打印时会显示完整的银行账号.
纳税人选择"开户银行行别"后,"银行营业网点名称"和"银行账号"自动填充.
如购买方为非本市纳税人,则"开户银行行别"列出金三核心征管中可选择的银行种类,选择正确的银行行别后依次填写"银行营业网点名称"和"银行账号"
发票的使用要求有哪些?
依据国务院令第587号,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对发票的使用要求包括以下七个条款内容: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二十六条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三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购买方纳税人信息填不上怎么办的内容,会计学堂小编今天就介绍到这,填开发票是会计工作中必要掌握的一项技能,上文还介绍了发票的使用要求,希望大家能好好学习.更多有关发票使用的问题,可以关注我们的网站资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