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转销销项税额不用交税吗
答:待转销销项税额不用交税."待转销项税额"是指已确认收入,但尚未进行税务申报.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晚于会计上确认收入时间的情况.当然,如果在法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前先开具发票,则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此时就不能使用"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而应直接确认销项税额.
待转销销项税额具体要怎么理解?
答:财会2016年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对于应交税费的会计处理有了重大变化,引入了"待转销项税额"这一二级明细科目来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该二级科目核算的主要是由于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收入时点不一致时,产生的待后期确认的销项金额,这样处理解决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会计入账金额需价税分离的要求,符合会计信息披露和财务报表列报要求,也能帮助企业更清楚未来将产生的应纳税金额.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财会[2016]22号文中关于报表列报的规定"待转销项税额"在报表中需要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不是在"应交税费"中披露.
确认收入未开发票计入待转销项税吗?
借:银行或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同时结转成本
如果还要开发票,收到钱前做
借:银行或现在
贷:应收账款
扩展资料
举个例子说明:
某公司天山熙湖项目部承建小区景观项目,20×6年3月开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1月 30日工程项目完工后与业主一次性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税前工程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30万元.
业主同时支付了90%的工程价款,其余部分作为质保金于第二年11月 30日支付.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该笔质保金应该于收到时产生纳税义务.根据上述业务,该公司应该作如下账务处理 (单位:万元):
(1)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收到部分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927
应收账款 103
贷:工程结算 1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7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3
( 2)缴纳增值税,计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7
应交城建税 1.89
应交教育费附加 0.81
贷:银行存款 29.7
借:税金及附加 2.7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89
应交教育费附加 0.81
(3)第二年收到质保金时,结转待转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03
贷:应收账款 103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3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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