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的理解和运用
(一)、基本理解
1、范围:指一般纳税人,对特定业务(见前述),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且,一经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简易计税时,对符合条件的特定业务(见前述),主要是指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可以同时采用差额计税.
3、采用简易计税核算时,所有涉税事项都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不要在牵扯其他增值税科目.
(二)、一般性步骤
1、先计提增值税
按收款全额(含税价,不扣除差额),计算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扣减
是指存在差额征收时,要扣减差额涉及的税款.
注意:
1、差额需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2、不属于差额计税的,没有这个步骤.
3、差额计税税款=差额(含税价)/(1+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
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差额计税税款)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劳务派遣)
3、预缴
仅指在异地从事建筑业劳务或销售不动产的业务,需要在劳务或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4、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如果有预缴,则是扣除预缴后的税额)
贷:银行存款
十一、预缴增值税
(一)、适用范围
1、对象
仅指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预缴增值税,才通过本明细科目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的预缴业务,通过"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预缴,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随同增值税预缴的其他地税税款,在各自相应的科目核算,如"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特定业务
(1)、一般纳税人异地转让不动产
(2)、异地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3)、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4)、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
(5)、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二)、分录
1、预缴税款时,根据完税凭证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0万元
-应交城建税 2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 1.2万元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0.8万元
贷:银行存款 44万元
2、期末结转,即预缴增值税的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