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金额是以月还是以季度
答:小规模纳税人月开票额度超过10万元,季度超过30万元,要缴增值税.
开票金额怎么算
发票中的金额=开票总金额/(1+增值税税率)
发票中的税额=开票总金额/(1+增值税税率)x增值税税率
提前开票算不算虚开发票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解读:
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实务解读规定:
[例】某企业购买材料,按照合同约定2016年8月交货,但该企业2016年5月就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算不算取得虚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也就是说,"合同约定2016年8月交货",表明供应商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上述情况提前开票,不属于虚开发票.千万不要画蛇添足,2016年5月没有"收到货",害怕被说成"虚开发票",做所谓不存在的"交货单",那就真的虚开了.
看完上文内容大家应该知道了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金额是以月还是以季度的解答,会计学堂小编提醒大家,如果在实际工作运用中有需要自己去计算开票金额,记得一定要仔细、认真的算清楚,如果不对它们给算清楚的话,开票金额错了有发票要进行重开也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