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申报的在选择属性时选择不了怎么办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填报
1.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2.本年度新办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3.上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预计本年度会计利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否".
4.纳税人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预缴情况选择"是"或"否".
本栏次为必填项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答:(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1、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①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②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定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4、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申报的在选择属性时选择不了怎么办的问题,大家看完文章应该都能自己解决了,小编提醒各位务必先了解清楚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以及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这对大家处理相关问题是很重要的,欢迎大家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