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应付职工薪酬的税务处理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一、工资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二、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此时职工到手的就是已经扣除个税的工资了)三、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能抵扣吗
答:(一)企业对外支付款项,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为含税价的(增值税除外),其支付的价款可全额在税前扣除,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除外.
例1:乙企业为甲企业提供劳务,双方约定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劳务报酬16000元(为含税价),税法规定甲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假定此项劳务核定利润率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甲企业应代扣代缴乙企业所得税:16000*20%*25%=800(乙企业负担)
乙企业最终收到款项:16000-800=15200
甲企业实际支出金额:16000
甲企业税前扣除金额:16000
(二)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为不含税价的,应将不含税价换算为含税价.企业依据经换算的含税价计算并实际负担的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税款,可以凭合同(或协议)及相关凭证(包括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境外企业开具的有效凭证等)在税前扣除.
(二)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为不含税价的,应将不含税价换算为含税价.企业依据经换算的含税价计算并实际负担的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税款,可以凭合同(或协议)及相关凭证(包括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境外企业开具的有效凭证等)在税前扣除.
例2:乙企业为甲企业提供劳务,双方约定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劳务报酬15200元(为不含税价),税法规定甲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甲企业就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部分已向乙企业取得了合法凭证.假定此项劳务核定利润率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能抵扣吗
甲企业应代扣代缴乙企业所得税:
(15200/(1-20%*25%))*20%*25%=800(甲企业负担)
乙企业最终收到款项:15200
甲企业实际支出金额:15200 800=16000
甲企业税前扣除金额:15200 800=16000
企业所得税是怎么算的?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例题
某企业为居民纳税人,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度该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8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20万元
(2)全年产品销售成本3680万元
(3)全年营业税金及附加129.9万元,其中,上缴消费税8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23万元,消费税附加14.67万元
(4)全年产品销售费用1300万元(其中广告宣传费用115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14年利润总额
(2)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税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解答:
(1)利润总额=6800+120-3680-129.9-1300-1280-90-36=404.1万元
(2)需要调整的项目如下:
1、国债利息收入不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调减120万元;
2、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限额=6800*15%=1020万元,小于本期发生额1150,所以调增130万元,这130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业务招待费:84*60%=50.4万元,6800*0.5%=34万元,因为34<50.4,所以本期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34万元,应调增84-34=50万元;
新产品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150*50%=75万元,应调减75万元;
综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4.1-120+130+50-75+5+10.8+8=412.9
当年企业所得税税额=412.9*25%=103.225≈103.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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