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费汇算清缴需要调增吗
要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为:企业为生产经营而实际支付的金额,在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内,可以税前扣除.一般来说,年底计提的福利费就应该还多的冲回,不足的补提.公司如果将餐费补贴直接充值到个人的饭卡上去,则作为公司对员工的福利补贴,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作为公司的费用支出,不纳入员工个人的工资所得,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职工福利费没有实务发生,也没有列支.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需要调整,税收金额为0,账面金额也为0,既不调增也不调减.
年度所得税福利费计提比例调整调减那块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企业工资、薪金的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纳税年度.
因此,如果企业计提了职工的工资,当年没有实际发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可以在以后实际发放年度申报扣除.
如果企业当年计提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实际发放的,可以在计提当年计算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职工福利费准予扣除比例是多少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准予扣除.
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
1.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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