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所得税预缴申报填写说明
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的填报说明: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
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的填报说明改变为: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可以看到,新的预缴申报表填报说明对2018年26号公告填表说明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删除,产生了如下两点变化:
1.取消了预缴企业所得税必须在年度汇算清缴中调整,预缴申报时不做调整的规定;
2.取消了当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填报金额的限制.
接下来给大家用案例说明:
案例假设:某房地产企业,预计毛利率是15%,2019年第一季度一期预售房屋款10900万元,一般计税企业,本季度产生的期间费用合计100万元,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季报表如下:
特定业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0900/1.09*15%=1500万元
2019年第二季度,预收房款为5450万元,当期没有销售收入,期间费用为150万元,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季报如下表:
特定业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5450/1.09*15%+1500=2250万元
2019年第三季度,预收房款为145333333.33元,确认第一季度销售收入为1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7000万元,该季度期间费用为200万元,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季报如下表:
如果按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来填报:
特定业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500+750+14533.333333 /1.09*15%=4250万元
利润总额累计=-100+(-150)+10000-7000-200=2550万元
这样下来还需要预缴1200万元,显然多预缴了,但是只能到汇算清缴进行抵减!
如果按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来填报:
特定业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500+750+14533.333333/1.09*15%-1500=2750万元
利润总额累计=-100+(-150)+10000-7000-200=2550万元
这样下来只需要预缴825万元企业所得税即可.少预缴了10000*15%*25%=375万元的税款!能够更好的增加企业资金的流动性,也不需要等到汇算清缴在进行退税了,直接在季报即可按实际预缴啦!真的是375万元的大税收红包哦!
2019年7月之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是否有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规定:"一、对《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所得税预缴申报填写说明会计学堂小编就讲述完毕了,大家可以参照上文小编的案例分析来好好了解下总局公告2019年23号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房地产企业得税收大红包的相关内容,如果在填报过程中还有疑问可以到网站在线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