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进项税是否能抵扣
如果是贷款利息发票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原则上贷款利息也只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开专用发票.
金融机构利息发票的进项税能抵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销售方单独开的"价外费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对贷款服务作出了注释: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务费用里的增值税进项税能认证抵扣吗?
首先明确一点,要想做进项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前提.光有银行提供的结算凭证肯定是做不了进项抵扣的.很确定,贷款利息对应的进项税不能认证抵扣.收到银行手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认证后能抵扣吗?这要分情况对待:第一种情况,如果手续费是涉及贷款业务的,与之相关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第二种情况,日常业务相关的手续费对应的进项税可以认证抵扣,换言之,除贷款业务外,属于其他业务发生的手续费对应的进项税均可做认证抵扣处理.
首先要说明,能谈及这个话题,皆拜营改增所赐.
账务处理时,财务费用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银行或金融机构手续费、贷款利息、存款利息(红字)、现金折扣、汇兑损益等.企业存款利息(红字)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现金折扣与汇兑损益不牵涉到发票,所以今天谈到的"财务费用里的增值税进项税"是针对手续费与贷款利息而言的.
按照历史惯性,银行手续费与贷款利息也是没有发票的,以往企业做账一直是凭银行提供的结算单据处理.银行提供的结算单据虽然不是正式发票,但税务是认可此类凭证的,以此计入财务费用后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营改增后,情况起了变化,一方面,税务要求银行给企业提供正规发票;另一方面,企业也有了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诉求.
现在还处于营改增过渡时期,让银行给企业开发票这一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是宽严相济.税务对银行与金融机构做了区别对待,以入账凭据为例:
1企业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尚可凭银行利息单在税前扣除;企业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需凭发票在税前扣除;2企业发生的银行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目前,企业向银行借款取得利息发票还存在难度,因此,暂时还可用银行利息单作做账依据.
上述应该说清楚了贷款利息与手续费入账后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再进一步说一说贷款利息与手续费增值税进项抵扣的问题.
明确一点,要想做进项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前提.光有银行提供的结算凭证肯定是做不了进项抵扣的.
先说贷款利息.
很确定,贷款利息对应的进项税不能认证抵扣.这没有什么理论依据,税务就这么规定了.为什么这么规定?主要是考虑财政收入能否吃得消.增值税抵扣范围是一步步放开的,刚开始期间费用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也不准抵扣,现在抵扣范围放得很开了.我深信,终有一天,贷款利息对应的进项税也会允许抵扣的.
再来说一说手续费对应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这要分情况对待:
1第一种情况,如果手续费是涉及贷款业务的,与之相关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此外,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有一个前提,上述费用是"向贷款方支付的".如不是向贷款方支付的,而是向第三方支付的话,其进项税额允许认证抵扣.2第二种情况,日常业务相关的手续费对应的进项税可以认证抵扣,换言之,除贷款业务外,属于其他业务发生的手续费对应的进项税均可做认证抵扣处理.
利息进项税是否能抵扣?利息支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企业接受的货款服务支付的利息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关于抵扣的问题大家还有疑问的话建议来会计学堂网站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