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1、个人股权转让的,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式为:
(1)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
(2)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
2、企业股权转让的,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计算方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税率.应注意的是,一般股权转让中,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允许在股权转让收入中扣减.
例:A公司有两位自然人股东,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在A公司的股东想转让B公司的股权给自己的子女,请问以什么方式转让比较好,可不可以无偿转让股权?
答:B公司的股东是A公司,也就是法人股东,现在的问题是A公司想把对B的股权投资转让给自然人C(假设C是A司自然人股东子妇)的问题.
A公司向C转让投资,这里就涉及到转让订价的问题,现在税务上这个价格一般会以B公司的净资产作为一个主要的参考,但是因为是企业股权的转让,定价涉及的问题很多,不仅是财务账面上的,还要看企业非财务价值的等很多因素.所以,实际转让价格应该怎么订,订多少,理论上并没有一个可以确定的标准.如果你转让方和被转让方是互相独立关系,一般双方协商的价格,税务会认可的,但是你们A和C实际是关联方,所以关键问题就是如果让税务认可你们确定的转让价格.
简单说,就是这个转让价格要能说服税务部门,这个价格是一个公允价值.如果转让订价高于税务认可的公允价值,税务就认为B公司转让过程中产生了转让收益,就会被要求交企业所得税;而转让价低于公允价值,税务认为C就得到了收益,就会被要交交个人所得税.所以你说的无偿转让,肯定不行的,会让C无偿得到一笔资产,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怎么做?
1、接收投资单位
借:实收资本--出让人
贷:实收资本--受让人
2、出让股权单位
借:其他应收款--受让人
贷: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投资收益 (如果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
3、受让股权单位
借: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股权面值)
营业外支出(折价购买,贷记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股权转让如何处理账务:
(1)不属于交易,而是内部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
(2)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处理.
(3)权益结合法认为:企业合并是一种企业股权结合,而不是购买行为.既然不是购买行为,就不存在购买价格,没有新的计价基础.因此,参与合并各方的净资产就只能按照其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后,各合并主体的权益既不因合并而增加,也不因合并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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