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相机赠送包的分录怎么做
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
而销售主货物、赠送从货物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属于附有条件、义务的有偿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或降价销售,只不过是没有将主货物与赠品包装到一起,而是分开包装,有时还会允许消费者选择等值赠品,因此应将此行为界定为销售前的实物折扣,不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上述规定,即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对赠品不能再次征税,对赠送赠品的价值应作为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
销售一批商品其中包含赠送商品如何做分录?
借:营业费用--广告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无票)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购买相机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看你相机是不是便宜,便宜做低值易耗品)
进项增值税(如果能抵扣)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收到赠送的东西怎么做分录
答: 1、企业收到赠送的商品入库: 当企业收到赠送的商品有进项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如企业收到赠送的商品没有任何发票,则按公允价值:
借:库存商品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2、销售赠送的商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计算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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