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按上述规定,一旦企业开始了正常经营,业务招待费不得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归集.已归集的要调整至管理费用科目.
另外,税务认可的研发费用范围也不包括业务招待费.
首先,你们公司把业务招待费归集在研发费用中就是错的.另外,很明确,业务招待费不能在所得税前进行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可以扣除吗
1、业务招待费可以按规定的比例扣除.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4、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5、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相关问答
问题一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问题二哪些行业不能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问题三一般纳税人购买内部职工食堂的炊具设备能否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问题四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可否直接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规定:"……四、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应首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不足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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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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