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是否交税
转增资本一般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每股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
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
其中,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的来源.
股东为个人,且为居民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
1、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得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得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3、股东为个人,且为居民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税.
因此,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的股息纳税规定:
(一)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益纳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其中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即:一个企业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当上市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送股)等来源于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的部分,都是股息、红利,不用交企业所得税.(BTW,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本来就属于所有者投入部分,不交税.)
单就股息红利(与股权转让收入是两回事)而言,法人股东免税,个人股东则要参照相应规定交个税.
(二)非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益纳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据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应就上述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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