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合同能按硬件来开票吗?
看合同怎么约定的.
如果标的分别明确了硬件和软件的价格,那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开具发票.
如果没有约定,那就需要从高适应税率开具发票.硬件的税率比软件高.那么软件合同可以按硬件来开票.
另一方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也就是说软件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是按17%的税率执行,但有优惠.
需要看你们公司是什么类型的,一般纳税人的话,软硬件都可以开,只是税率不同而已.硬件一般是17%,这需要你找你的购买方让他给你开抵扣税票.如果你们公司是小规模的话可以找国税代开,但税率不是抵扣税率就不是17%了.营改增后基本是第一种情况.
纳税人销售嵌入式软件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等有关规定,划分软件和硬件部分的销售额,并应尽量在发票的票面有关栏目(包括备注栏)单独注明软件部分的名称和销售额.
对于因货物或软件项目众多,在票面反映困难的,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有关要求,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在清单上分别详细注明所申请软件和其他部分的名称和销售额,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通过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比照办理.
不属于上述汇总开具发票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发票有关栏目(包括备注栏)注明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同时在销售清单上分别详细注明所申请软件和其他部分的名称和销售额,销售清单的开具要求按照上述第二条执行.
因此,软件部分的销售额要在发票票面有关栏目单独注明,不能在发票上载明的,应在发票备注栏以及发票清单中载明.
软件开发企业6%的税率和软件销售企业16%的税率这两个怎么区分 ?
软件开发和软件销售的区别就是所有权的问题.
如果开发后你享有唯一的所有权,那么以后销售就是销售软件产品,按照16%来计算;
如果开发后你没有所有权,只是受托开发,那么你就是软件开发劳务,按照6%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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