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章盖错了可以重新盖吗
发票专用章盖错了,可以重新盖正确的吗?
不可以.必须作废发票重开,然后再加盖正确的印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不可以补盖.如符合作废条件可以直接作废.如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定额发票盖错了别的单位发票章,重新盖正确的可以么?
1、建议作废发票,不宜同时加盖两个不同单位的发票专章;
2、如上差错属于不规范的开票行为,受票方一般不予接受;
3、为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作废发票后重新正确开票盖章为妥;
4、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为什么定额发票盖两个章不能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盖的不清晰,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所以不能出现两个章盖一张发票的情况.
发票专用章盖错重新开增值税发票怎么办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开,需要取回原票并且作废,重新开一张正确的即可;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而且跨月,作废按以下步骤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开票方凭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开正确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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