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增值税与已交税金的区别

2020-01-01 12:4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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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纳税人咨询"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两个科目的区别,二者可否互换.今天就这两个科目的规范处理整理如下,希望下文预缴增值税与已交税金的区别能够解答大家的疑问.

预缴增值税与已交税金的区别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下称"预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下称"已交税金")科目,都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它们核算.

1、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专栏是用来预缴当月增值税额,一般适用于两种情况:1.一个月内需分次预缴的情形(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2.辅导期管理纳税人超限量购买专用发票.

2、预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科目适用于四类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即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业务.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事项:

1.《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房地产企业"预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前不能结转至"未交增值税",其他三类特殊业务月末均可转至"未交增值税".

2.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时不再产生纳税义务.也就是说,在预收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上,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基本一致.

例举"应交增值税"专栏科目

预缴增值税与已交税金的区别

"应交增值税"专栏是用来预缴当月增值税额,一般适用于两种情况:1.一个月内需分次预缴的情形(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2.辅导期管理纳税人超限量购买专用发票.

例1:某一般纳税人甲每10日预缴一次增值税,本月按规定合计预缴15万元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5

贷:银行存款15

例举"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预交增值税"科目适用于四类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即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业务.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事项:

1.《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房地产企业"预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前不能结转至"未交增值税",其他三类特殊业务月末均可转至"未交增值税".

企业预缴增值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时不再产生纳税义务.也就是说,在预收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上,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基本一致.

例2:某一般纳税人乙跨市施工,2017年7月20日预收工程款1000万元.乙公司对该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法.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为12%.

借:银行存款1000

贷:预收账款1000

8月,乙在工程所在地预交增值税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18(1000÷1.11%×2%)

贷:银行存款18

同时: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2.16

贷:银行存款2.16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第一条规定,建筑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月末,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因此,建筑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国税局预缴增值税,在预缴增值税所在月的月末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8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18

预缴增值税与已交税金的区别会计学堂小编最后不再重复了,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金"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时,为应交增值税,应将其贷方余额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交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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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和预缴税预缴增值税区别是??是辅导期纳税人和正式纳税人的区别吗???

    已交税金一般是公司实际交的增值税处理科目。对于预缴税预缴增值税一般是提前支付的增值税,如工程施工企业或建筑企业会产生预缴增值税。 对于辅导期纳税人一般辅导期是三个月至六个月。对于正式纳税人就是已过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就是辅导期满的一般纳税人

  • 预缴增值税和预交增值税的区别

    同学。一个意思,没有区别

  • 预缴增值税和预交增值税的区别

    你好,一个字的不同,其他方面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 请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和“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这两个科目的用法和区别,谢谢!

    你好,这个两个科目是不同的,参考一下, 1、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专栏是用来预缴当月增值税额,一般适用于两种情况:1.一个月内需分次预缴的情形(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2.辅导期管理纳税人超限量购买专用发票。   2、预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科目适用于四类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即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业务。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事项:   1.《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   〔2016〕22号)规定,房地产企业“预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前不能结转至“未交增值税”,其他三类特殊业务月末均可转至“未交增值税”。   2.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   营改增   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时不再产生纳税义务。也就是说,在预收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上,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基本一致。   【预交缴增值税非预交增值税下账务处理的异同点】   一、1、预交时要做2笔分录: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这样本月未交增值税的余额在借方,以后有增值税直接计提 如果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就不需要交,如果计提后贷方余额是多少就是本月应该交的比如本月需要交。   3、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金”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时,为应交增值税,应将其贷方余额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交的增值税;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交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①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②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01万元,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l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③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④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题转出多交的增值税只有30万元,而不是5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2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 预交增值税和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这两个科目区别,分别适用什么情况

    你好,已交税金是本月缴纳上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预缴增值税一般是异地开票的时候就缴纳增值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