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印花税是甲方交还是乙方交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指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
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即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萍、权利许可证照等共13种.
同时,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其中,比例税率分为5个档次,分别是0.05‰、0.3‰、0.5‰、1‰、4‰;定额税率适用于"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薄,均为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
此外纳税人还应对印花税中几点特殊情况加以重视:首先,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所以,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其次,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对这一点尤其要牢记,因为通过分别记载、分别核算能达到节税的效果.
根据以上几点来看,应税人应该是双方(对分包而言,应税人是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即合同的甲、乙方缴纳.
合同印花税的5个误区
误区一:印花税按购销合同含税金额计算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购销合同中的"购销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执行中各地政策不一.其实口径很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解读明确,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误区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因此,只有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误区三:一次性签订5年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分期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按租赁金额1‰贴花.因此,一次性签订5年租赁合同的,应按5年租金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误区四: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的金额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相关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误区五:企业签订的所有合同都需要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合同印花税是甲方交还是乙方交的问题大家应该都十分清楚了,同时小编为大家罗列了合同印花税的5个误区,应税人应该是双方(对分包而言,应税人是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即合同的甲、乙方缴纳.大家还有疑问的都可以到会计学堂网站在线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