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如何处理

2020-01-05 10:2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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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接触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的帐,以前的帐都没有做,补的时候发现一张6月3日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不能抵扣,时间也过了,该怎么处理呢?不处理会有什么后果呢?接下来小编就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如何处理的问题和大家叨叨几句.

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如何处理

专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不能抵扣的,也无需认证的.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就作为普通发票用来入帐就可以了,将抵扣联和发票联一起入作为备查,不能进行抵扣,这是为了以防对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发现或被查出开错发票,到时会调查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所以,纳税人开票的时候,如果不做特别要求,是很难判断对方是否是一般纳税人的,可能就直接开了专票.但是专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不能抵扣的,也无需认证的.

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如何处理

参考一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参考二

财税「2016」36号: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参考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

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小微企业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016年1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该文件第二条账务处理第十项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但是这里的"当期损益"并未明确规定计入那个损益类科目,实务操作中大部分企业参照之前《财政部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小微企业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也有小微企业认为免征增值税属于日常活动中取得的经济利益总流入,符合《收入》准则中有关"收入"的定义,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即还原为含税收入,这样处理还有利于增加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如何处理"的回答会计学堂小编就讲到这了,小规模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因进项税不能抵扣,所以抵扣联没有实际作用,你把抵扣联和发票联全部粘在凭证上就可以了.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则抵扣联是用来抵拓进项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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