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管理费用报销比例

2020-01-07 15:0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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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会计人注意了,以后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武汉某公司被查了!小编在这里提醒:再不看,以后背锅的就是你!费用报销能不能直用一张发票?有人就说了,怎么不能,我们一直就是这么干的!汇算清缴管理费用报销比例具体是怎样的呢?

汇算清缴管理费用报销比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如下: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不起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

4、公益性扣赠范围,不起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6、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起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

以上三项所要调增的费用都在管理费用中核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调增,要在销售费中,业务招待费要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管理费用报销比例

企业所得税核实情况:

税前列支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016年:

经查明,你单位在2016年3月17日记31号凭证中列支会务费140,000.00元,并签订《会务费协议》,《会务费协议》中甲方为该企业,乙方为广州xx酒店有限公司,但《会务费协议》中第四条注明:"...由乙方一次性将款项支付给甲方...",第五条注明:"...甲方只提供会务服务.",财务负责人已确认该笔费用为虚假的协议,税收违法证据已经复印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因此认定该《会务费协议》为虚假的协议,该笔费用不符合税法真实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8,401.89(18,401.89+140,000.00)元.

处罚规定:

1.处增值税涉税罚款553.00元(其中:2016年8月553.00元)

2.处企业所得税涉税罚款6,603.00元(其中: 2016年6,603.00元).

这是4月27号才查处的案例,大家5月31号之前看到还不算晚,大家看完文章先去看看自己公司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光靠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是真实合理的,如果光靠一张发票入账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还是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发票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汇算清缴管理费用报销比例会计学堂小编今天就暂时告一段落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不起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大家还有疑问的都可以在线提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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