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小规模自开专票注意要点有哪些

2020-02-05 16:2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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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关注新政策的财务人员来讲,相信大家早就知道了2020小规模自开专票的新政改革,不了解的小伙伴可以到网站查看相关政策,小编之前也已经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文章,今天就主要来讲讲2020小规模自开专票注意要点有哪些?

2020小规模自开专票注意要点有哪些

既然可以开票,意味着就需要领票.

以前领取的只有普通发票,现在领取的多了一种,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时如果票种核定中没有专用发票,还需要去税务机关进行办理.

当然,如果你说我是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好吧,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这个文件你得好好读一读.

29号公告中规定了对于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办结时间、纳税人领票需要办理的涉税事项、最高开票限额和最大领票份数.

首次申领发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当日即可办理.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主要在税务机关办理的业务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最高开票限额对于新办纳税人来说,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最高限额都是不超10万元,但数量不同.专票最多不超25份,普票则最多不超过50份.

而且各省税务机关可以结合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的标准.

这句话啥意思?就是说,如果此行业税收风险较大,所在省份有可能最高限额只给批1万,数量只有三五份.

不能超上限,但是无下限.

深圳市税务局对于自开票小规模纳税人贴心的给出了税收指引.

我们也很贴心的根据深圳市税务局的指引做出了导图,供大家办理申领发票业务时予以参考.

以上是纳税人在申请发票核定和税控设备初始发行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

需要关注的点在于,只要已经进行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许多资料是免于报送的.

对于已经有税控盘的纳税人来说,可以自行调整,也可以到税务机关要求调整.

当符合自开票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把票领完了,准备撸起袖子加油干的时候,您还需要了解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和深化增值税改革结合在一起,对于税收优惠方面要注意:

其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只有初次购买税控设备费用凭专票才可以抵减应纳税额,抵减时用的是价税合计额.后续的技术维护费仍然可以抵减,没说一定要专票哦.

第三,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第四,虽然名义是自开票了,但仍然有例外存在.

最后,享受增值税月10万免税优惠政策的自开票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有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行为,此笔业务是不免税的哦,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进行纳税,填写申报表.

2020小规模自开专票注意要点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3号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第二条和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自2020年2月1日起废止.

本文小编一开始详细为大家解答了2020小规模自开专票注意要点有哪些,然后给大家讲到了增值税新规: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可自开专票的相关政策,对于增值税新政大家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都可以联系会计学堂老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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