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解析
一、何种行为属于直销?
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就是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根据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条例》则把他们称为直销员.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
二、何谓传销?传销都有哪些表现形式?
参照近年来国务院打击传销的一系列文件,结合近年来的执法实践,《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作出了界定,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三、直销与传销或变相传销的区别
新出台的两《条例》首次区分"直销"与"传销",简单地说,传销或变相传销与目前的直销概念有三大区别:首先,传销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其次,传销通过多个"上线人员"与"下线人员"之间的网络结构进行;最后,传销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四、为何出台《直销管理条例》?
据了解,国务院制定出台《直销管理条例》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首先,是正确引导和规范我国直销业发展的需要.直销是众多现代经销模式中的一种,这种经销模式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对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这种经销模式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很大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性,直销人员也具有分散性的特点,所以,极容易引发一些不规范,甚至是违法行为的发生,进而损害广大消费者和直销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加之直销这种经销方式进入我国的时间不长,公众对直销的认识也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差,区别合法直销和非法传销的能力相对薄弱.因此,制定一部能够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既符合我国国情,而又内外一致的直销法规,对直销业正确引导、趋利避害、稳步开放、规范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是履行入世承诺的需要.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应当在2004年底取消对外资在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领域设立商业存在方面的限制,并制定与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相符合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这里所称的"无固定地点销售",其主要形式之一就是直销.作为国际社会间一个负责任的成员,中国政府一向十分注重履行自己的对外承诺.制定条例正是我们履行上述承诺的一个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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