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业务的内外帐分录处理之处理方式
(1)、商业折扣
1)、会计和所得税处理方式一致,都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增值税: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注意:事后(开票后)再以红票方式打折是不被认可的行为)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仅在“备注”栏注明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国税函[2010]56号文)
3)、商业折扣分为价格折扣和实物折扣。
价格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实物折扣:核心仍然是要在发票上反映
A、折扣物品与销售是同一物品,实质上就是销售额不变、增加数量、降低了单价。
B、折扣物品与销售不是同一物品,可以采用“买一赠一”方式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