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分配表是实发工资还是基本工资
成本核算时工资是按应发工资分配。因为计提时就是借方增加成本费用,贷方增加应付职工薪酬。
成本核算直接工资,应直接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及其有关的产品成本明细账;对于不能确认某一费用,则应按其发生的地噗或用途进行归集分配,分别记入“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和“废品损失”等综合费用账户。
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开设产品成本明细账。企业的生产类型不同,对成本管理的要求不同,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也就有所不同,应根据企业生产类型的特点和对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并根据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开设产品成本明细账。
成本核算遵循的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计入的成本费用必须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
二是可靠性原则,是指企业进行成本核算信息要求与客观的经济事项一致;
三是相关性原则,主要包括成本信息的有用性和及时性,有用性是指成本核算要为企业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而及时性是指采取措施及时,信息反馈及时,从而改进工作;
四,分期核算原则,企业生产成本是生产活动按一定阶段划分为各个时期,分别计算各期产品的成本;
五,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已经支付,都要计入本期成本;
六除此之外,还有实际成本原则、一致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的规定
一、扣缴义务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单位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机关等。
二、工资薪金所属时间(劳动者付出劳动时间)
纳税人(劳动者)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可以通俗理解为劳动者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
三、工资薪金所得时间(劳动者实际取得劳动报酬时间)
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支付应税所得的时间,即雇佣者向劳动者的发放劳动报酬的月份。
四、个税代扣时间(劳动者个税所属时间)
扣缴义务人代税务机关代扣纳税人个税的时间,代扣个税的时间,这个时间和工资薪金所得时间是一个时间,即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的时间。
五、个税代缴时间(劳动者缴纳个税时间)
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时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是扣缴义务人应在代扣或预扣的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成本分配表是实发工资还是基本工资等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了,同时还给大家讲到了《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的规定,成本核算时工资是按应发工资分配。因为计提时就是借方增加成本费用,贷方增加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