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利息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吗
可以计提坏帐准备,可以挂帐,可以计提坏帐准备。如果实际不能收回的,可以冲减坏帐准备。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规定,对企业提取坏账准备的审批已经取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六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最后,对于坏账准备计提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也就是说,企业应于期末对除应收票据以外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此外,《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公司有笔坏账要计提”,是已经发生了坏账而企业从未计提坏账准备吗?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确认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分别属于什么类科目
1、一般企业的利息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在财务费用下核算;金融类企业利息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会计科目。
2、应收利息属于资产类科目。
3、利息收入的后续处理(注意用负数列示):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贷:银行存款
利息收要看是什么经济活动发生的利息收入。企业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事业的利息收入计入其他收入。发行债券等利息支出侧通过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应收利息则是指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一年内到期收回的利息,它主要包括如下情况:1、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2、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
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如下:
1. 首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 发生坏账时的账务处理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3. 收回坏账的账务处理
方法一:
借: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方法二:
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4. 以后各期计提或冲减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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