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诊所是否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的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条例》(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等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医疗服务,分为综合医疗服务、实验室诊断、病理学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物理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手术治疗、临床辅助操作、中医和民族医疗服务.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个体诊所提供上述规定标准的医疗服务是免征增值税的.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按照规定,还有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但是鉴于现在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均按季度申报,在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享受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的.
以上就是关于个体诊所是否享受税收优惠的全部内容了,看完上文的会计朋友应该已经了解个体诊所享受税收优惠.在享受的时候一定要特别的注意,不能够随意的享受.我们一定要熟知相关的处理,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关注官网!也可以咨询本网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