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账务处理
首先,公司向股东的借款转增实收资本是可以的,不过会计学堂建议办理以下程序:
1、股东借款给公司形成的债权是真实的,有合法的证据能够证明;
2、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
3、公司账薄要进行相应的记账科目调整;
4、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有关出资时间的约定条款进行修改;
5、进行年度审计,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已缴纳.
对于公司向股东的借款转增实收资本,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XX股东 (凭证后附相关决议)
贷:实收资本--XX股东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值得一提的是,由股东出资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实收资本,不需交个税.
什么是股东借款转资本公积?
股东借款转资本公积属于债务重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结论是:
1、企业出资时多出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用这个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不用缴所得税.
2、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如果企业筹集资金将钱还给股东,股东再拿钱来出资也不用缴税.
3、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不还,直接转增实收资本,应缴纳所得税.
4、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转为资本公积,那么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种债务的豁免,要缴企业所得税.
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账务处理,通过对上文资料的学习,公司在转增实收资本的操作过程中是允许向股东借款的,相关的账务处理和办理程序在上文中小编老师都已经介绍了,结尾就不再累述.如果大家对于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的处理还有什么问题的话都可以来会计学堂网进行咨询,这里有很多资料可以免费搜索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