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车辆费抵扣计入进项税额吗
可以.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知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依据上述规道定,员工出差取得的飞机票、高铁票,手机票和酒店餐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但是住宿费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员工出差的费用哪些能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综上,一般纳税人企业近期员工出差取得住宿费和改签费退票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旅客运输费(专票、电子发票、 飞机电子客票行程单、火车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出差目的只要不属于上述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进项可以抵扣;反之,则不能抵扣.
另:即使取得餐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差旅费中的进项税额到底能不能抵扣
(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等),不能抵扣;
(2)行旅托运费和订票手续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行旅托运费很难取得专票;
(3)车辆使用费(公车):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险费(专票)、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
(4)车辆使用费(私车,建议签合同和代开发票):私车租赁费(不能代开专票,不能抵扣)、保险费不能抵扣,其他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险费(专票)、租赁过程中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
(5)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6)餐饮费,即使取得取得专票,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
(7)补助、补贴:误差补助、交通补贴,没有取得票价,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8)租车的费用,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出差中,从租车公司租赁载客汽车一辆,自己驾驶,属于公司购进的是经营租赁服务,只是将经营租赁服务用于载客行为,但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
第二种:出差中,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小汽车及驾驶员一名,租赁公司负责一路全部费用,属于从汽车租赁公司购进的是运输服务,而且是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即使用于可以抵扣项目,也不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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