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怎么理解
首先,要清楚坏账准备的 计提与实际发生 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是按照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来计提坏账准备,此时计提后影响当期损益,这个计提数是根据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算出来的;发生坏账时是根据实际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来的数额实际发生的.在期末根据当年的应收账款余额,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不足时补提坏账准备,余额多余时冲销坏账准备.整个流程如下:
1.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期末计提坏账准备时(此时是计提,根据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来的),
(1)余额不足时,补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余额多余时,转回坏账准备,做相反分录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实际发生坏账时(这是实际发生坏账,实际发生多少就核销多少),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4.已冲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做3的相反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这就是整个过程.观察整个过程可以看出,只有在计提坏账准备时才会影响当期损益,而实际发生坏账或者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并不影响当期损益.
已确认坏账损失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收账款"等账户.
应收账款属于下列两种情况时应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时.从法律角度讲,债务关系已不复存在了.
(2)债务人逾期履行其偿债义务,且有明显迹象表明无法收回.此时,从法律角度讲,债务关系尚存在,但从经济实质上讲,债款已不能收回,会计上出于谨慎考虑,确认坏账损失.
以上就是关于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怎么理解的全部内容,也就是已经确认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已经走费用了,现在收回把费用冲回来.这一点很多企业都会被误导.会计朋友们一定要牢牢记住,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咨询会计学堂的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