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10%进项税账务处理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 - 其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答: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企业如果是符合加计扣除抵减政策的,才能享受这一项税收优惠,加计扣除10%进项税账务处理,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收益核算,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如您有更多关于加计扣除,或者其他会计问题,可登陆会计学堂官网查看咨询.
加计扣除10%进项税账务处理
导语:本文会计学堂的小编将为大家讲解加计扣除10%进项税账务处理是如何处理的,首先我们要计算出加计扣除的抵减额,下文中有相关公式大家可以看看,在这基础上,确认计算的基数很重要,好了,更多内容请大家继续往下阅读吧.
加计扣除10%进项税账务处理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 - 其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答: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企业如果是符合加计扣除抵减政策的,才能享受这一项税收优惠,加计扣除10%进项税账务处理,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收益核算,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如您有更多关于加计扣除,或者其他会计问题,可登陆会计学堂官网查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