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持股份如何处置
对于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累计到次年自由减持,而应当按当年末持有股票数量为基数重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
继续以王董事为例,2017年底,如果王董事最终转让了8000股,尚有2000股可转让股份未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能累计到次年自由减持,而应当按当年末持有股票数量为基数重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
假设2017年末,王董事持有公司股份为62000股(70000股减去其减持了的8000股),根据前述规则计算,王董事2018年可以转让的公司股份数目按照"可转让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应为15500股.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
1、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内,视为优先减持受到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外,视为优先减持不受到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
例如,王先生为特定股东,他在任意连续90日内: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所减持的股份均视为受到减持限制规定的股份;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超出部分视为减持不受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
2、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视为优先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减持,即特定股东同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形,在计算相应减持比例时,其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将优先计入减持份额.
例如,王先生作为特定股东持有0.8%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持有2%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同时持有1%的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依照前述原则,若王先生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总共减持1.5%,则视为依次减持了0.8%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0.2%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和0.5%的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也就是还剩余1.8%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0.5%的竞价交易买入股份.
股东减持股份后,剩余的股份次年不能自由减持,减持之后,这些股份公司可以继续抛售,前提是优先企业其它股东,可以通过协议、竞价等方式来获得.有关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还有很多,大家可以前往会计学堂的相关栏目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