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在现金流量表如何表现?
答:一般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含投出和收回)以及取得投资收益的现金流量,均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可分别列入“投资支付的现金”、“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等相关项目内。
理财产品根据币种分类主要是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以及双币理财产品;根据收益方式分类主要是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根据银行和投资人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主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承销的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如作为现金等价物,同样需要满足“期限短、流动性强历程、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条件。因此并不是所有理财产品都满足这一条件。例如,大多数理财产品缺乏活跃市场,因此流动性不如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另外只有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实质上是保本和固定收益的)才可能满足作为现金等价物的条件。因此理财产品作为现金等价物的情况很少见。对于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理财产品,投出时计入“投资支付的现金”,收回本金作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投资收益可作为“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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