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工资费用的会计分录
分配工资费用时,首先确定工资费用的分配对象,其次要分清生产工人的工资是直接计人费用还是间接计入费用.直接进行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应记人"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基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应记入"制造费用"账户;辅助生产车间入员的工资,为了简化,可全部记人"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应记人"管理费用"账户;企业专设销售部门的,其人员的工资应记人"营业费用"账户;其他人员(如医务、福利人员及工程施工建设人员)的工资,应分别记人"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账户.具体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工资(生产工人工资)
制造费用-工资(车间管理人员工资)
管理费用-工资(工程管理人员工资)
在建工程-工资(工程人员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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