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减半征收怎么计提

2020-06-01 08:3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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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都需要交税,在我国的税收种类又比较多,大多数企业都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税金,交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金的时候,也需要计提交纳补加税,那附加税减半征收怎么计提?下面大家就和会计学堂小编一起来仔细分析下.

附加税减半征收怎么计提

从减免政策的通知来看,小微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00万.

2、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一般纳税人满足条件也可以是小微企业,不分工业与其他行业了!

附加税减半征收怎么计提

其次再来看看最新的小微企业普惠政策.

1、月销售额10万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减半征收,各地可能有所不同.

3、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减按25%计应税所得额,再按20%税率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100×25%×20%=5万).

4、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万,小于300万的,减按50%计应税所得额,再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100×25%×20% (300-100)×50%×20%=25万).

附加税减半征收会计分录

计提时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等

次月申报税完毕后,若免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等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直接按照减半之后的进行计提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等

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随正税加征的税.旧中国的附加税,名目繁多,仅国民党时期的盐税就有中央附加、地方附加、外债附加、建设专款等,附加税额苛重往往超过正税的几倍乃至二十余倍.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的种种附加税,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归地方支配,属于预算外收入,用于地方公益事业.如农业税附加、外国企业所得税附加等,附加比例都比较低.

附加税的内容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这里的地方所得税实际上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我国现今附加税的征收,通常都有税法指明的特定目的,如增加社会福利、发展教育以及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要等.

附加税减半征收怎么计提?大家在了解这个问题的时候首先要知道减免政策满足的三个条件,如果一般纳税人满足了这三个条件也可以是小微企业了,附加税减半征收计提的话就是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好了,本文就分析完了,大家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继续咨询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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