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的费用什么时候开始摊销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有关筹建期的费用分摊时间及操作说明如下:
一、一次性扣除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二、做为长期待摊费费用,在不低于三年的周期内摊销完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筹建期费用需要结转吗?
一、筹建期发生的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筹建期没有结束之前,不需要结转.
二、筹建期结束后,将开办费进行摊销,摊销方法:
1、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开办费一次性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年终要进行纳税调整.
2、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三、要编制资产负债表
会计报表不是根据外部需要来编制的,它是一个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全面体现.虽然暂时不对外报送报表,但是,也要按照要求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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