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担员工的社保能税前扣除吗
不能抵扣,从未听说社保费用能抵扣进项税的.确实,增值税的原理在于抵扣链条,上环节征税,下环节抵扣,社保费用本身不涉税,当然也不存在抵扣一说了.
所得税税前扣除没有问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但是可以扣除的这部分是企业承担的部分,个人缴纳的和企业没啥关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规定,企业缴纳的社保个人部分是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企业只是代扣代缴,实际由个人承担;企业缴纳的单位部分,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准予税前扣除,因此,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保费部分,即企业缴纳的社保个人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哪些收入可以税前扣除
下列收入可以税前扣除: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所得,每一纳税年度允许在税前扣除6万元;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允许在税前扣除5000元;
(三)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五)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公司承担员工的社保能税前扣除吗?会计学堂小编认为是不可以的,税前扣除的部分肯定是要和税收挂钩的,社保费用本身不涉税,当然也不存在抵扣的说法了,这个问题就讲完了,更多相关知识,请继续关注会计学堂网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