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酒店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针对销售方、售卡方、持卡方,会计处理分别如下,请对照处理
一、销售方
(一)持卡方购买商品时
1、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预付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发票开具
不能开具发票
(二)与售卡方结算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发票取得
取得售卡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乙公司(售卡方)
(一)销售购物卡时
1、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2、发票开具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填写"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填写"不征税".
(二)与销售方结算预付卡资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三)与销售方结算手续费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票开具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经纪代理服务",税率6%.
三、持卡方
(一)向售卡方购卡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发票取得
取得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二)用卡购买办商品时
1、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2、发票取得
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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