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现金流量表报错了怎么办?
可以纠正的.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如下规定:
1.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改变划分标准,应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企业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3.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4.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企业应采用直接法报告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企业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安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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