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费列支范围规定及开支范围
答:董事费列支的规定:
1、董事费应据实列支,计入企业管理费。但一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他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就不得作为董事费支出。
2、企业支付的董事费,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列入企业费用。
董事会费开支范围:
1、董事会的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外地董事会成员在企业开会和工作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邮电费和有关保险费的开支。
2、董事会会务费的开支,包括董事会开会和工作期间董事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有关的必要开支。另外,财政部规定:“未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担任实职的中方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在董事会召开期间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补贴等可在企业的董事会会费中报销,除此之外不得在企业中报销任何其他费用和领取其他报酬。”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331号)的规定:
企业的董事会费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支付的费用。如:董事会开会期间董事的差旅费、食宿费及其他必要开支。董事会费的开支及标准,一般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决定的开支,凡本期实际发生的,均可作为当期的费用列支。但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他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不得作为董事会费支出,而应计入企业的实际应酬费。
因此,如果董事会费实际支出是按照董事会决议中有关董事会费支出的规定标准发生的,那么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否则,就不能作为董事会费支出,而应计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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