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一直被公认为是会计界的难题之一。2006年,我国发布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随后又陆续出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原有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对其能够实施控制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但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先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之后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按此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先编制调整分录,用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此基础上再编制抵销分录。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难度和工作量,尤其是在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前年度合并工作底稿的粗细程度及完整与否直接影响下年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质量,也对合并工作底稿的编制提高了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指出,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允许企业直接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未进行介绍。笔者在不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调整,而直接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方法进行介绍,希望给大家提供新思路和视角,并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负担。
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直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思路是,要站在母公司和少数股东的不同角度来分别编制抵销分录,母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不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调整,而直接将母公司由于成本法核算形成的报表项目和金额与子公司对应的报表项目和金额进行抵销处理;少数股东仍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思路,依据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个别财务报表,按少数股东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和损益份额,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采用此方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无需编制调整分录。下面进行具体介绍。
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处理
站在母公司的角度,由于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体现的就是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因此,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处理是,按照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成本数额,直接将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对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进行抵销(如投资成本与实收资本不一致,差额抵销资本公积),且以后年度相对保持不变。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数,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站在少数股东的角度,对于非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应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的确认仍按权益法核算的思路,按照少数股东应享有被投资企业的权益份额,在合并报表中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处理。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少数股东权益确认的数额可以直接根据被投资企业个别资产负债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期末余额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得出。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乘以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明细项目,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借记:“资本公积”项目,借记:“盈余公积”项目,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少数股东权益”项目。
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处理
站在母公司的角度,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母公司才应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因此,母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处理仍然是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直接抵销。具体抵销处理是,按子公司宣告分派母公司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数,抵销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项目,如果子公司当年未向母公司分派股利,则母公司无需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子公司宣告分派母公司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数,借记:“投资收益”项目,贷记:“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项目。
站在少数股东的角度,仍然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思路,按少数股东应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份额确认少数股东损益,少数股东损益确认数额可以直接根据被投资企业个别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金额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计算得出。同时,按少数股东持股比例相应地应当将子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利润分配各项目(包括期初未分配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和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予以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少数股东损益”项目、“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贷记:“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项目、“未分配利润——年末”项目。
案例解析
【案例1】A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取得B公司80%的股权,支付价款3 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能够控制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A公司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假定A公司与B公司的企业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0年12月31日,B公司股东权益总额3 500万元,其中股本为2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500万元,盈余公积为4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600万元。
【解析】2010年A公司编制的抵销分录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处 理:
借:股本 1 600
(2 000×8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 200
(3 500×80%-2 000×80%)
商誉 200
(3 000-3 500×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由于A公司对B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处理,以后年度随着B公司发生的权益变动,长期股权投资抵消分录保持不变。
2.少数股东权益的抵销处理:
借:股本 400(2 000×20%)
资本公积100(500×20%)
盈余公积 80(400×20%)
未分配利润
120(600×20%)
贷:少数股东权益 700
对于少数股东权益的抵销,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思路,以后年度随着B公司期末权益的变化而变动。2010年少数股东权益确认的数额直接根据被投资单位B公司2010年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3 500×20%)计算得出。
【案例2】沿用例1,2011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20万元,向A公司分派现金股利80万元,向其他股东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当期B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00万元,无其他权益变动事项。
【解析】2011年A公司连续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处理:
借:股本1 600(2 000×8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 200
商誉 200
(3 000-3 500×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此分录同2010年。
2.少数股东权益的抵销处理:
借:股本 400(2 000×20%)
资本公积——年初
100(500×20%)
——本年
20(100×20%)
盈余公积——年初
80(400×20%)
——本年
4(20×20%)
未分配利润——年初
120(600×20%)
——本年
16(80×20%)
贷:少数股东权益 740
2011年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数额根据被投资单位B公司2011年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3 700×20%)计算得出。
(二)投资收益与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处理
1.母公司投资收益的抵销处理:
借: 投资收益 8
贷:利润分配——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80
2.少数股东损益的抵销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20(600×20%)
少数股东损益
40(200×20%)
贷:利润分配——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20
提取盈余公积 4(20×20%)
未分配利润——年末
136(680×20%)
笔者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合并抵销,与传统的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不同主要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及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上,其他抵销内容仍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