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发票在哪里查询

2020-10-14 08:0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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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候,可能会因为一些地方不符合规范,需要进行发票冲减重新进行开具,那么对于这些冲减的发票在哪个地方能够查询呢,一般在金税盘的开票系统内就是可以进行查询的,来看看作废发票在哪里查询

作废发票在哪里查询

在开票系统发票查询里面,发票的下面,有"已作废"字样.

开票系统发票查询--输入要查询月份--确认--有项(作废标志)的栏目--看到是或否--选中要(查询的发票)点击打开--查看明细发票--发票明细中(作废标志)出现的颜色是(红色)--说明这张发票已经作废了--如果(作废标志)出现的颜色是(灰色)--说明这张发票还没作废.

作废发票在哪里查询

哪些发票备注栏需要备注

1.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3.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

5.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6.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7.个人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发票备注栏一定要这么填!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注意: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內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作废发票在哪里查询 ,可以采用上面提供的方法进行查询,其实也可以根据开具的纸质资料进行归集,对于增值税的相关资料一定要保存好,特别是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一些不符合规定额地方要及时进行冲减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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