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一定要计提吗?
答:法定盈余公积"一定要计提,之所以是"法定",就是必须的,企业没有权利选择."任意盈余公积"可以计提,也可以不计提,这个企业有选择的权利.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是在利润分配以前,先计提,剩余的才能参与利润分配.所以分配与不分配都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计提比例是10%,不用做纳税调整啊,税法允许的.再说,"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基数是净利润,已经交完所得税啦.
利润形成以后的程序:
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净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利润分配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的决议,从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企业发展基金必须计提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dao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
(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也就是说,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提取10%的储备基金,但外商投资的合资企业,可以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国家没有硬性规定.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财建[2018]317号)的有关规定
关于计提比例和基数规定如下:
《意见》要求: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法定盈余公积一定要计提吗?是的,必须要计提.如果企业当年没有按要求计提盈余公积的话,则会被动地受到国家法律政策的罚款.所以,在了解需要计提的情况下,我们的法定盈余公积还是按要求来计提.好了,本文内容就已经介绍完了,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