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第一,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第二,企业既承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下面分别举例如下。
企业为张某、李某每月各发工资3000元。但合同约定,张某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李某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即李某收入3000元为税后所得,月末发工资时,企业会计处理为:第一,为张某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15%-125=205元
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工资3000
贷:现金2795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5
第二,为李某承担税款时,由于李某工资为税后所得,则需要换算为税前所得,再计算个人所得税。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速算扣除数)÷(1-税率)(此公式只适用于不含税收入小于3360元时)。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此时,应为李某承担税款为:(3000-800-125)÷(1-15%)×15%-125=241.18元。
计提个人所得税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241.18
贷:应付工资 241.18
发放工资时会计处理:
借:应付工资 3241.18
贷:现金30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1.18
此项业务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将为职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计入应付工资账户贷方和相对应科目中,其目的是,体现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真实性,为下一步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做好计税工资项目调整,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