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有哪些规定?
答: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年末结转盈余公积补亏时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的有以下三条:
①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5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5年。
②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5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③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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