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丢了可以拿复印件做账吗?
1、可以,需要到税务部门认可.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2、发票丢了怎么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28条第2款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因此,既可以抵扣,又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做账进固定资产.
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方式
1、需抛开税务机关繁琐的程序或想要避免罚款的单位
2、空白增值税发票丢失被盗需避免登报处罚的单位
3、增值税发票遗失且超过90天未认证的单位
4、因保管不当等其他原因将增值税发票遗失的单位
5、销货单位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给购货单位
6、销货单位已经出具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但由于各种原因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不给予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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