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兑换怎么做账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兑换时: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账务处理是指从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开始,通过记账、对账、结账等一系列会计处理,到编制出会计报表的过程.
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经济业务受理、填制与审核凭证,依据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确定会计分录.
2.一方面根据传票逐笔登记分户账(或登记簿),涉及现金收、付的应登记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另一方面根据同一科目的传票进行汇总,编制属于综合核算系统的科目日结单,轧平当天业务涉及的所有科目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
积分换购相关账务处理
1.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递延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客户换取积分时
借: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如积分失效(比如年底清零),将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积分兑换怎么做账,销售商品和客户换取积分时都要做相关的财务处理,具体的操作步骤上文已经为你一一例举了,我们在做账的时候最好仔细一点,小编提醒大家最好是理解记忆,这样才会记得更牢,如果您想知道更详细的会计内容,敬请关注本网站的资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