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会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财务会计,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预算会计,计提折旧不做分录,但其他处置需要做分录,下面列举几种.
(1)报经批准出售、转让固定资产
借:资产处置费用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处置价款-处置费用)
贷:应缴财政款
(2)报经批准对外捐赠固定资产
借:资产处置费用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
(3)报经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借:无偿调拨净资产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资产处置费用(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标准是什么?
1、行政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2、可长期使用并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属于非流动资产;
3、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4、购置建造、接受捐赠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以上就是小编对"预算会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这一问题的解答,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问题一直是比较难以处理的事情.以前在资产购置中可能存在的某些漏洞,还有会计核算不及时等问题.现在都是使用条形码等管理手段,使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购买使用更加透明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