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店铺的首次装修费用如何进行摊销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整体装修支出,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应做为长期待摊费用支出,分三年摊销.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后尚未税前扣除的装修费,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一般情况下,装修费的摊销分两种情况:
一)、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整体装修支出,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应做为长期待摊费用支出,分三年摊销.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后尚未税前扣除的装修费,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二)、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初次整体装修支出,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做为长期待摊费用支出,分三年摊销.今后发生的装修支出,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作为当期费用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装修费应该按几年摊销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五百一十二号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三年;按照租赁期和尚可使用年限孰短的原则确认摊销期限,公司按一年摊销.依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用房屋和商品流通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发生的装璜、装修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租赁有效期限和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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