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冲红
1、收付款双方都未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原始发票(蓝色)收回,并在发票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2、收付款双方都已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红冲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收款方凭付款方"红冲发票证明",按红冲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红冲发票证明"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
3、付款方已入账,收款方未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的开具"红冲发票证明",同上第2步.同时,收款方应将红冲发票第三联(记账联)与"红冲发票证明"一起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三联(记账联)后,以备核查.
4、收款方已入账,付款方未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红冲发票收回,并按红冲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红冲发票第二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后,以备核查.
开具红字发票条件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是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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