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偿款可以弥补以前年度损益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九)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货物搬迁补偿,应并入企业当年度的收入总额中,允许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注: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必须为查账征收)
以前年度损益基本概念
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将涉及应纳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会计报表相
关项目的调整.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规定,但因具体处理程序不甚明确,加之会计实务中具体情况复杂,致使此项业务会计实务中差错率极高.下面两个案例是笔者在审计实践中遇到的,也是会计实务中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极易发生错弊的典型,颇具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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